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