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