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