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