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 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