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