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