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