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