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