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