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