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