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