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