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