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