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