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