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