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