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