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