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