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