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