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