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