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