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