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