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