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