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