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