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