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