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