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 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