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