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