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