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