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