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