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