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