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