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