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 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 术者也。督责之, 则臣不敢 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 此臣主之分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 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 主也,可不察焉! ... 更多 >>